在石油化工場所中,發生爆炸必須有3個環境因素:(1)存在可燃性氣體或蒸汽。(2)該物質能夠和氧氣或空氣混合成為爆炸性物質。(3)混合物由電氣或機械源引燃,或者是由表面溫度引燃。表面溫度是因電源的原因而升高并有可能達到混合物的引燃溫度。易燃性石油和化工產品在生產、加工、運輸和儲存過程中極易產生揮發性物質,當其和空氣混合后,就能夠形成具有爆炸性濃度的混合物。同時,石油化工設備大量使用著各種性能的電動機。為盡可能降低產生爆炸的可能性,就要根據場所危險等級的不同,選擇恰當的防爆電機。

備注:防爆電機都要求在銘牌上標明電機的防爆標志。如“EXDⅡBT4”,表明電機是隔爆型防爆電機,可使用于工廠加工場所,針對的是B級爆炸性氣體,最高表面溫度為T4組。根據電機防爆標志的內容,結合使用場所的危險等級及存在的爆炸性氣體進行對比分析,就能對使用的防爆電機作出恰當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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