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粉塵危險場所的等級與場所特征介紹

1.20區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燃性粉塵連續出現或經常出現,其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或可能形成無法控制和極厚的粉塵層的場所及容器內部。
2.21區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粉塵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但未劃入20區的場所。
3.22 區在異常情況下,可燃性粉塵云偶爾出現并且只是短時間存在、或可燃性粉塵偶爾出現堆積或可能存在粉塵層并且產生可燃性粉塵空氣混合物的場所。
二、粉塵防爆電機的選擇
1.無論是A型或B型,除了22區且為非導電粉塵采用防塵外殼外,其他情況下,均需采用塵密結構(IP6×),特別注意的是有的使用部門選用隔爆型電氣設備用于粉塵場所,這是錯誤的。
2.在可能出現或分別出現可燃性氣體和可燃性粉塵的環境中使用的電氣設備應當選復合型電氣設備來同時滿足防爆和粉塵要求,即復合防爆電機。
3.粉塵防爆電機不適用于那些不需要大氣中的氧氣即可燃燒的炸藥粉塵或自燃引火物質。 d.粉塵防爆電機不適用于可燃性粉塵引起危險的煤礦井下,因為煤礦井下存在甲烷氣體,這與第b條性質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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